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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台糖手工水餃電視託播部分: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於本項契約總價
金50%範圍內通知得標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得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增購時依本契約所列計價方式計算,如增購本契約所無項目時,由雙方另行議定。
(二)台糖罐頭商品電視託播部分:無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297號2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二)最近一期無欠繳營業稅者。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四)投標日前有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縣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無欠繳營業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行銷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單位
GRP/1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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