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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於履約期限內,且於下列各組所訂金額之範圍內,總計新臺幣436,277元(含營業稅),增購本採購之履約標的或其衍生之相關勞務,增購項屬本採購之履約標的者,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項屬衍生之相關勞務者則採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投標廠商投標第I組者須出具以下文件,其餘無須檢附)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六十二、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本採購得於履約期限內,且於下列各組所訂金額之範圍內,總計新臺幣436,277元(含營業稅),增購本採購之履約標的或其衍生之相關勞務,增購項屬本採購之履約標的者,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項屬衍生之相關勞務者則採議價方式辦理。
(一)第A組:新臺幣55,125元(含營業稅)
(二)第B組:新臺幣38,640元(含營業稅)
(三)第C組:新臺幣91,004元(含營業稅)
(四)第D組:新臺幣12,600元(含營業稅)
(五)第E組:新臺幣9,030元(含營業稅)
(六)第F組:新臺幣57,540元(含營業稅)
(七)第G組:新臺幣20,727元(含營業稅)
(八)第H組:新臺幣4,547元(含營業稅)
(九)第I組:新臺幣4,200元(含營業稅)
(十)第J組:新臺幣1,365元(含營業稅)
(十一)第K組:新臺幣19,530元(含營業稅)
(十二)第L組:新臺幣28,749元(含營業稅)
(十三)第M組:新臺幣11,550元(含營業稅)
(十四)第N組:新臺幣27,300元(含營業稅)
(十五)第O組:新臺幣4,022元(含營業稅)
(十六)第P組:新臺幣13,493元(含營業稅)
(十七)第Q組:新臺幣36,855元(含營業稅)
(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二)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投標第I組者須出具以下文件,其餘無須檢附)。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投標須出具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標誌報告之組別(第I組)者,投標時請檢附該檢項之認證證明文件。(影印本)
萬一投標廠商過多,開標室會移至第2開標室(行政大樓後方)
4.21更正並刪除投標廠商基本資料表與投標文件-勞務承攬派駐切結書
4.22補正0.標單封面 2.切結書1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