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營繕及採購組
電子郵件信箱
a63627@taisugar.com.tw
原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標案名稱
豬環狀病毒疫苗採購建立合格廠商名單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書(皆為影本):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許可證之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名稱不同者,須提供代理授權書。 A. 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正、反面:須在有效期限內。如為政府單位公函者,需提供產品規格證明、原裝進口產品證明及產地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豬環狀病毒感染症不活化疫苗須為行政院農業部獸醫研究所核准上市者,請檢附核准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其他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一)採購標的之規格文件:所檢附之疫苗相關文件須與進行飼養比較性試驗之疫苗一致,不一致者為資格不合格。
1.投標產品說明書或仿單:
(1) 如文件為原文者請檢附中文譯文。
(2) 仿單應記載事項,皆依據農業部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2-2條規定。
2.免費清運及回收藥品廢棄物切結書:動物用藥品容器於機關所屬畜殖場與飼料工場使用後,統一於每年年底由得標廠商負責免費清運及回收再利用(各廠商可聯合辦理),廠商投標時應提供並簽具切結書【切結書格式請見招標規範,請勿修改】。
二、其他須知:(詳投標須知第83條)
(一) 投標廠商供應國外進口品者,如為原廠代理商則須於決標後3個工作天內提供原廠授權經銷文件影本。
(二) 本案另有動物用藥品得標廠商促銷、搭贈或其他優惠措施條款及藥品檢驗力價或成分不足、或不符扣款辦法,詳見招標規範。
(三) 必要時機關得請決標廠商提供本案採購標的檢驗方法之文件影本供機關參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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