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4188@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基本資格文件:
1.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規格文件:
投標時廠商應提供:
1.有效期限之輸入或製造動物用藥品(飼料)許可證影本(如為政府單位函者,需提供產品規格證明、原裝進口產品證明及產地證明文件)。
2.動物藥品販賣業者應檢附動物藥品販賣許可證。
3.供應國產品者需檢附工廠登記證(明)及GMP藥廠証明文件影本;如供應國外進口品者需檢附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文件及投標前1年內之進口報關文件。
4.所提供之有效期限輸入或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之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名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規格文件:
投標時廠商應提供:
1.有效期限之輸入或製造動物用藥品(飼料)許可證影本(如為政府單位函者,需提供產品規格證明、原裝進口產品證明及產地證明文件)。
2.動物藥品販賣業者應檢附動物藥品販賣許可證。
3.供應國產品者需檢附工廠登記證(明)及GMP藥廠証明文件影本;如供應國外進口品者需檢附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文件及投標前1年內之進口報關文件。
4.所提供之有效期限輸入或製造動物用藥品許可證者之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名稱不同者需提供代理授權書。
5.投標產品說明書或DM或仿單。【投標廠商供應之動物防疫用、食用及外用資材,其標籤、仿單及包裝應符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或飼料管理法或商品標示法暨相關規定】
6.證明文件為原文者請檢附中文譯文證明。
7.以上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投標廠商並應負法律責任。
8.統購之動物用藥品罐、桶或瓶於本機關養豬場及飼料工場使用後,統一於每年年底由得標廠商負責免費清運回收再利用【所有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提供並簽具免費清運及回收藥品廢棄物之切結書,格式如附、請勿修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3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