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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義士路五段69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至111年7月31日止,分批通知、分批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乙份。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依產品情況提供下列資料影本,影本須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負責,證件提供廠商名稱與投標廠商不同者需提供代理授權書。
a:飼料販賣登記證 (全部廠商,投標廠商於國內自行生產者免附)
b:製造登記證 (國內生產)
c:工廠登記證 (國內生產)
d:輸入許可證 (國外進口)
2、須提供產品通過美國FDA(或FDA許可在美國販售)及歐盟EC之驗證(或註冊)資料。
3、須提供產品說明書(含產品名稱、成份分析報告及使用說明)及安全資料報表(Safety data sheet),並須符合酵母硒產品規範,如提供資料及證明報表為外文者,須附中文翻譯並保證與外文內容無誤。
以上所附文件日後查證係偽造者除立即解除契約外,並應負法律責任。另產品說明書內容若優於採購規範,則驗收標準以產品說明書為準。
1.為因應國際非洲豬瘟疫情現況,本案不允許原產地為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公佈之2005年以後OIE通報發生ASF之國家所生產之產品(含非洲、歐洲、亞洲疫區之國家如附件)。
2.非動物性蛋白質產品請廠商出示切結書(疫區之動物性蛋白質產品不允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畜殖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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