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61095@taisuga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自民國108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31日止1年。契約期滿,廠商履約狀況良好,機關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價金計價方式,保留續約1次之權利,延長履約期限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開標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成功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8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9年3月31日止1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基本資格:
甲、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之證明。
丙、具信用證明者。
(2)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789萬6,445元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雇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得於決標後簽約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乙、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丙、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丁、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789萬6,445元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者,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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