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電子郵件信箱
a61095@taisuga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契約履約期間內,增購契約價金總額30 %範圍內之原履約項目,增購時,依本契約所計價方式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開標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文華路二段326號(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田厝里文華路二段326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經內政部核准設立、持有保全許可證之合格保全業者。(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具信用證明者。
(4)持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准予設立之專用無線電台執照。
(5)依保全業法投保保全業責任險。
(6)在本案各履約地區需設有分公司及保全系統管制中心或得標後保證設立。
(7)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8)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9)雇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得於到店施工前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保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文件,內容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一般客戶)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保險自付額不得高於10﹪,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萬元,保險契約期間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000萬元。
5、在本案各履約地區設有分公司及保全系統管制中心證明文件或得標後於履約起始日之前保證設立之切結證明文件。
6、持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准予設立之專用無線電基地台有效執照證明文件。
7、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8、內政部核准之保全業許可證(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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