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楠梓量販店
電子郵件信箱
t151310@taisugar.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後,得視業務需要以原條件續約1次,以1年為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60號2樓管理課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6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土庫一路60號2樓管理課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07月05日起至民國107年07月04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廠商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標的之法人(其營業類別應含有電器承裝、安裝業等相關類別)。
(二)具納稅和信用證明者。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登記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現場施作人員勞保及在職證明文件,得於決標後簽約前補齊。
(五)雇用之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資格證明及其勞保卡(員工30人以下者請附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得於決標後簽約前補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楠梓量販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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