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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機關有保留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本區處於契約期限內,得於契約價金總額10% 範圍內,增購當年度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惟增購後之總金額不得超出本採購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電子領標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標示費率收費(除取消或暫停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標示費率收費(除取消或暫停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日起至經費用罄或116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合法設立或登記證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
文件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代之。
(三)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繳驗證照(證書)及證明文件如下:丙種以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
書、農業或植物相關之科、系(所)畢業證書、合格裝載機、自小客車、鏟裝
機、挖掘機及堆高機證照、近2年內有園藝作物(限果樹、蔬菜)之田間栽培
管理實績(管理面積須超過1,000平方公尺,即10公畝)、近2年內以裝載機
翻堆製作堆肥實績、艙式醱酵設備處理量能及功耗低於250KW/h證明文件
(本項倘採傳統翻堆者免附) 、證明前述證照及文件係廠商自有員工之近1個
月勞保名冊(以開標日為基準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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