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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承攬人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總額10%範圍內,增(減)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除終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截止投標
106/08/2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23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6/08/23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6/08/23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8)7532957)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千元以下不計入)
履約期限
自106年9月21日至107年2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具納稅證明者。
(三)具信用證明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23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