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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機關有保留向得標廠商增(減)購之權利,擬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總額20% 範圍內,增(減)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減)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500元整(除終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千元以下不計入)
履約期限
自105年10月1日起至106年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或機具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具納稅證明者。
(三)具信用證明者。
附加說明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終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1、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08:00~17:00)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南州農場課(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電話:08-7517476 傳真:08-7539957)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南州農場課105年度自營作物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字,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2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南州農場課,地址:屏東市台糖街66號,電話:08-7517476 傳真:08-7539957),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南州農場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三)連絡單位:連絡人:邱錦棟,電話:08-751747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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