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1004-750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定古蹟橋仔頭糖廠保警分隊修復工程-監造工作委託技術服務案(含工作報告書)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黃毅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88,000
原始預算
$ 1,490,000
底價金額
$ 1,48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陳周翊
聯絡電話 (07)6119299#384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陳周翊
聯絡電話 (07)6119299#384
傳真號碼 (07)6118351
電子郵件信箱 a0582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三會議室(工程課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約17個月)驗收合格,且無 待解決事項,並經機關辦理勞務驗收合格日止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一)特定資格: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應設置執行主持人1人。 ■工程監造: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工作報告書: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工程監造: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監造業務之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之一件履約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監造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 ■工作報告書: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工作報告書之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履約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或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證書 3.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聯絡人
陳周翊
聯絡電話
(07)6119299#384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陳周翊
聯絡電話
(07)6119299#384
傳真號碼
(07)6118351
電子郵件信箱
a05821@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9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596,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8 17:00
開標時間
112/11/09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三會議室(工程課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約17個月)驗收合格,且無 待解決事項,並經機關辦理勞務驗收合格日止 。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一)特定資格: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應設置執行主持人1人。 ■工程監造: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工作報告書: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工程監造: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監造業務之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之一件履約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監造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 ■工作報告書: 1.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工作報告書之累積經驗達二件以上之履約證明文件。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或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證書 3.工作報告書執行主持人資格證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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