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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期間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前,擴充金額為本案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餘額為限。本機關視得標廠商履約情形或本機關實際需要,決議是否辦理後續擴充,若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既有項目以原單價辦理擴充,不另辦理議價或重新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副處長室旁)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得標後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相關事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且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 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