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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總務課)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營業登記之法⼈或⾏號。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營業登記之法⼈或⾏號。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之證明。
(⼆)證明文件:
1、設立營業登記之法⼈或⾏號證明:
法⼈登記證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
登記證、⼯廠登記證、⾏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
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另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
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
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
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
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倂檢附申
領統⼀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
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融機構於截⽌投標⽇之前半
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證明。
(三)廠商負責⼈如未到場或代理⼈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
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2025/11/20 第一次更正公告:
修正招標文件6-1標價清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