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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增購之項目: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服務範圍內,依政府採購
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2. 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3. 保留增購金額或數量上限:契約金額30%。
4. 辦理增購之方式,依機關實際需要增購原契約範圍內提供 之服
務,雙方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係以(本)契約條
件及價金結算方式計算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凡經政府登記有案領有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本市或毗
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未受停業、權處分)。
2.其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相關營業類別之工程公
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EZ99990 其他工程業或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
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二)廠商應備文件:
1. 各該業登記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
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公會會員證。
4.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
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
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
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
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
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本次更正公告部分為原"預算額2,855,550元"誤植,更正"預算金額為2,173,50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