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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一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基本資格:
國內合法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代碼: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有登記之相關廠商行號。
2.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
舊衣櫃及其他業主所認不需留存之物品拆除後,應委託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如本案有繳納空氣汙染防制費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者,須向主管機關申辦廢棄物清除許可核准後,方得執行廢棄物清運工作,惟倘經得標人函詢主管機關同意無須申辦廢棄物清除者不在此限。上述許可文件需檢送影本一份送機關留存。清除之垃圾須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進入合法之廢棄物處理廠(場)處理,並應交付合法清運流向證明(R-0710遞送三聯單)。
更正開標地點:原簡報會議室改為第一會議室開標
更正招標文件內有關:流向證明(R-0710遞送三聯單)係誤植,應為(R-0701遞送三聯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