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50D09246 已決標公告

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綜合經營二課112年度勞務工作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興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913,908
原始預算
$ 4,979,764
底價金額
$ 4,928,543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志龍
聯絡電話 (07)747338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柯志龍
聯絡電話 (07)7473382
傳真號碼 (07)7439749
電子郵件信箱 a0325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2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惡意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承攬商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 採購勞務之法人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 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1月21日17 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總務課,收發部門) 。 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四、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綜合經營二課鳳山休閒廣場(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一段152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五、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綜合經營二課112年度勞務工作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5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綜合經營二課鳳山休閒廣場(受款人名稱:台糖公司高雄區處,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一段152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志龍
聯絡電話
(07)747338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柯志龍
聯絡電話
(07)7473382
傳真號碼
(07)7439749
電子郵件信箱
a0325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1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2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惡意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承攬商遵守職業安全衛生規定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 採購勞務之法人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 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111年11月21日17 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總務課,收發部門) 。 二、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三、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逾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四、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綜合經營二課鳳山休閒廣場(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一段152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五、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綜合經營二課112年度勞務工作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5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綜合經營二課鳳山休閒廣場(受款人名稱:台糖公司高雄區處,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一段152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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