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00001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農場課曳引機購置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強鹿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70,000
原始預算
$ 2,779,718
底價金額
$ 2,4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1 - 農業或林業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昕緯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聯絡人 盧昕緯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3
傳真號碼 (07)6119373
電子郵件信箱 a6473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79,71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者新臺幣1,0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4: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拾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1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具證明文件: 1.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更正公告 1.全檔案更改為pdf格式。 2.03曳引機購置工程規範明細表與驗收準則修正內容,以檔名後附加(正確版)檔案為主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昕緯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聯絡人
盧昕緯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3
傳真號碼
(07)6119373
電子郵件信箱
a6473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779,71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者新臺幣1,0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4: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拾伍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10個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應附具證明文件: 1. 廠商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網址: 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13w1/ban/query。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更正公告 1.全檔案更改為pdf格式。 2.03曳引機購置工程規範明細表與驗收準則修正內容,以檔名後附加(正確版)檔案為主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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