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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第三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JE01010類租賃業),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網址: https://serv.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註:本次招標修正投標文件,修正內容如下:
一.履約期限修正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月1日交貨(含安裝測試),租期自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為期約2年(24個月)。
二.廠商其他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營業項目與本案相關者之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JE01010類租賃業),上述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商業登記資料,網址: https://serv.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更正公告修正: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欄位勾選由"否"更正為"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為"廠商信用之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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