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50D002260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前鎮區臨北段197地號等5筆土地上建物(原金銀島購物中心)開發為Auto mall可行性研究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清寰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00,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7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岡霖
聯絡電話 (07)6119299#32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何岡霖
聯絡電話 (07)6119299#323
傳真號碼 (07)6113222
電子郵件信箱 a0618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土地開發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副經理室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符合採購標的之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符合採購標的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符合採購標的之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符合本標案工作項目能提供專業服務之法人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和切結書2。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法人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 1. 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法人須領有營業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出具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大專院校請提出校方同意辦理本案之證明文件(如公函或授權書)。 2. 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交納稅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 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岡霖
聯絡電話
(07)6119299#323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何岡霖
聯絡電話
(07)6119299#323
傳真號碼
(07)6113222
電子郵件信箱
a06189@taisuga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土地開發二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06 17:00
開標時間
108/05/07 10:00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副經理室旁)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總務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符合採購標的之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符合採購標的之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符合採購標的之依「技師法」所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符合本標案工作項目能提供專業服務之法人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書。 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和切結書2。 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 2.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無退票紀錄證明。 4.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法人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 1. 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法人須領有營業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出具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大專院校請提出校方同意辦理本案之證明文件(如公函或授權書)。 2. 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非營利之法人、團體得免予繳交納稅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4. 切結書:委託技術服務採購之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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