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a64618@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勞務之法人。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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