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001118 已決標公告

白鹿颱風有機園區災害復舊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精彩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0,000
原始預算
$ 913,123
底價金額
$ 868,000
決標折數
97.9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代碼 3.13.30.7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4 - 混凝土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孟鴻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陳孟鴻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2
傳真號碼 (07)6119373
電子郵件信箱 a6439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3,12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千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第二會議室,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五十三條。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2.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於原登 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3.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五十三條。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2.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於原登 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3.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 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 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0.7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孟鴻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2
機關代碼
3.13.30.77
單位名稱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機關地址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聯絡人
陳孟鴻
聯絡電話
(07)6110051#232
傳真號碼
(07)6119373
電子郵件信箱
a6439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3,12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壹千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1 14:00
開標地點
台糖公司高雄區處第二會議室,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壹拾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7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五十三條。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2.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於原登 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3.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公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五十三條。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營造業。 2.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於原登 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3.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工程公司。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 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 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 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 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 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 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 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 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 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 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 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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