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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向廠商增減購之權利,其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預估包含單價明細表內全部作業項目):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總額20%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之增購或減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增購時,依本契約所計價方式增價,如增購本契約所無項目時,由雙方另行議定,廠商不得拒絕,且不得向機關請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開標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總務課)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依法設立登記並有人力派遣業之營業項目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提供勞務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2.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且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於辦公時間(08:00~17:00)內將押標金以郵政匯票或支票及各行庫之銀行本票或保付支票,各項支票均應劃線、抬頭。抬頭請註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投標廠商並得將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至高雄區處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糖廠路24號)總務課收。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高雄區處總務課出 納或土地銀行岡山分行(戶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帳號:034051050721)。
3.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後14日內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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