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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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工程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不具名方式向高雄區處(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工程課)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總務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建物裝修及裝潢業。
(二)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五)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電子領標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三)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不具名方式向高雄區處(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工程課)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四)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106年製糖工廠空間展示計畫工程」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0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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