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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總額 10 %範圍內,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橋南路3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500元整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勞務之法人。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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