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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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500元,現金至招標機關繳納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
1.開業證書。
2.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高雄市鳳山區頂新段145號土地透天房屋新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 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 7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更正內容:刪除契約書第六條第四款如下:
四、與本契約有關之證照,依法應以甲方名義申請,而由乙方代為提出申請者,其所需規費由甲方負擔。除已載明於契約金額項目者外,不含於本契約價金總額。
更新契約書檔案原名稱:03.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更正後契約書檔案名稱:03.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書-修正1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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