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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工程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領標者新台幣5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工程課第三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詳投標須知第52條。
(一)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工程公司或土木包工業。
(二)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現場領標者新台幣500元整,電子領標者新台幣100元整(不含手續費及其他費用),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三)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方式向高雄區處工程課(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繳納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四)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ww.geps.gov.tw)需取得憑證,每一憑證以投標一次為限,該憑據廠商可使用「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名細。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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