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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30%以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採購勞務之法人。
(二)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且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1、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應於辦公時間(08:00~17:00)內將押標金以郵政匯票或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各項支票均應劃線、抬頭。抬頭請註明(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投標廠商並得將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至本公司高雄區處總務課收(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糖廠路24號)。(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2、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押標金者免填):高雄區處總務課出納或土地銀行岡山分行(戶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處,帳號:034-051-050721)。
3、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25萬元整
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廠商支票據信用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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