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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履約期限
自簽訂本契約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法廠商 (營業項目須載有勞務承攬或提供人力等業務)。
2.未欠繳稅者。
3.廠商具信用證明者。
4.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列為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不得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法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勞務承攬或提供人力等業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無退票紀錄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購領招標文件: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一)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0元整,電子領標2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1.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總務課繳納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2.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新營鐵道文化園區110年度勞務採購」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70元整)一個,以掛號寄本區處綜合經營課;地址:741 台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總務課收到郵件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或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費用依領投標系統作業規定辦理。
(三)連絡單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綜合經營課
連絡人: 劉恆齊
電話:(06)6324210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