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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第一年(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於契約價金20%範圍內,不得超過原預算金額額度範圍(新臺幣1,474,032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不再辦理議價)(二)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第1年度之履約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次一年度後續擴充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其擴充其擴充金額為新臺1,474,032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仍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仍依往例收取押標金及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履約期限
114年9月1日~115年8月31日(本案得契約擴充1年)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或設立之合格廠商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未欠繳稅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徵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繳納證明,得以與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以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4.本案公告金額含營業稅。
5.預算金額、押標金、廠商資格、履約期限、履約地點皆以投標須知與採購契約為主。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7.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或通知議價)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及身分證明文件)參與開標(議價)。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印章或授權文件,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或其他相關之權益,但如符合決標條件時仍得為決標之對象。
8. 擴充 : 如廠商依契約規範履約且無履約爭議情事發生時,本區處若因業務需要,得於契約期滿前辦理後續擴充。
(一)本案締約第一年(114年9月1日至115年8月31日)於契約價金20%範圍內,不得超過原預算金額額度範圍(新臺幣1,474,032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不再辦理議價),增購開口契約履約金額,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
(二)若經機關評估認廠商於 第1年度之履約表現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得標廠商辦理次一年度後續擴充,期間自115年9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止,其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474,032元整,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不再辦理議價),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並重新簽訂契約,廠商應續提供新年度契約保單並更新相關履約職安人員、機具證照等相關文件,得以續約並依相關規定履約。
9.此次變更預算金額與預計金額為新臺幣147萬4,032元。
10.總標價金額 ,請勿高於預算1,474,032元整(含稅)
11.本案工作現場聯絡人:台南區處 總務課 莊孟謙,電話:06-5819731 ext.25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