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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開標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履約期限
1年,如機關完成履約標的中華東路百貨商場大樓出租作業並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時,廠商同意合議終止本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基本資格:電梯工程安裝業。
(2)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須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做為證明檔)。
2.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證明:投標廠商需提供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貨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資格相關證明。
3.投標廠商有後續維護保養及原廠材料供應能力之證明:需提供日本東芝原廠 DCU開門控制單元。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 基本資格:電梯工程安裝業。
(2)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之證明文件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須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做為證明檔)。
2.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人員之證明:投標廠商需提供昇降機乙級裝修技術士資格貨機械、電機、電子工程技師證書資格相關證明。
3.投標廠商有後續維護保養及原廠材料供應能力之證明:需提供日本東芝原廠 DCU開門控制單元。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文件:如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據查覆單備註說明用印,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