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991@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金額或數量達契約額度時,得視業務需要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辦理增購。全部增購金額或數量以原契約金額或數量百分之三十為限,且原契約金額或數量與增購金額或數量合計不得逾本採購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開標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履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
(一)須符合基本資格之一者:
1. 同時取得廢棄物清除業(營業代碼J101030)及廢棄物處理業(營
業代碼J101040)資格廠商。
2. 取得政府許可廢棄物清理業(營業代碼J101090)資格廠商。
3. 取得廢棄物清除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30)資格廠商,並於投
標時與廢棄物處理業(營業代碼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營業
代碼J101090)資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
述分包項目)。
4. 取得廢棄物處理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40)資格廠商,並於投
標時與取得廢棄物清除業(營業代碼J101030)或廢棄物清理業
(營業代碼J101090)資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並詳述分包項目)。
5.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工程技術
顧問業(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廠商,投標時應至少與前述取
得廢棄物清除業及廢棄物處理業資格廠商,或廢棄物清理業資
格廠商簽訂合作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並詳述分包項目)。
附加說明
須提出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廠商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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