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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工作項目之物業管理服務(詳服務需求說明書),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年,擴充金額最高為新臺幣4,868,000元整(含營業稅)。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本機關保留增減部分工作內容之權利。
1.如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如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而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土地開發課)
開標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履約期限
1. 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至機關書面通知之起算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前期服務。(本園區預計於110年7月1日開始營運,但實際日期視工程進度調整)
2. 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之起算日進駐,履行採購標的之招租及物業管理服務1年。
詳如本案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須符合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H706011(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21(租賃住宅包租業)或J901020(一般旅館業)等四項之一,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
自民國104年起曾經維護管理至少1個100戶(間)以上集合住宅或飯店之經驗,請檢附合約(必須含有可證明雙方簽約及用印之頁面)或業主開立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郵購領取方式
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公司沙崙智慧綠能循環住宅園區委託物業管理維護案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12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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