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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675@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開標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履約期限
完工期限:107年6月30日。 (內容詳招標公告)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特定資格:本案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有下列資格之ㄧ者:
(1)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款:縣(市)定古蹟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二件者。
(2)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古蹟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勞務委任主持人名冊),惟於本辦法101年6月18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本辦法修正施行之日起8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本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規定之限制。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完工期限:107年6月30日。(規劃設計審查期間,不計入履約期限)
a、執行計畫書:自簽約之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
b、初步設計報告:自執行計畫書審查通過之日起90日曆天內提出。
c、細部設計報告:自初步設計報告資料審查通過之日起120日曆天內提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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