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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區處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20%範圍內,不得超過原預算金額3,826,815元額度範圍,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5%(仟元為最低計算單位,不足仟元以下不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1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須為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
(2)最近一期未欠繳營業稅及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內不
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購領招標文件應斟酌估算填寫標單及寄送投標文件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收件日,造成無效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ㄧ)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 500元整,電子領標300元整(除中止招標外,不論得
標與否,概不退還)。
(二)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者不
予受理。
1、自購招標文件: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處農
場課繳納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每人限購1份。
2、郵購招標文件: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106年度牧草田間管理勞務」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
(受款人名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件人
姓名、地址及回郵70元整)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農場課;地址: 臺南市善化
區溪美里310號,郵寄郵票或現金者,不予受理。郵購以本區處農場課收到郵件
之次日為發售招標文件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區處(地址: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310號)、電話:06-581677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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