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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前鎮區金福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
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
市)為限。
3.工程業(行):營業登記項目需有油漆工程及油漆粉刷之相關營業項目。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屬作業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時,不得使用合梯作業,應設置安全之工作台或使用高空工作車。
2.金福路102~102-9號(10間) 、金福路96~96-7號(8間)、98~98-8號(9間)、草衙路200-1~200-12號(12間)、金福路92巷52、54號(內外牆1+2樓共4間)、草衙路200號管制站室內油漆施作時間限於週六、週日及例假日。但須事先通知租用客戶,為配合施工得要求租用客戶移離物品。
3.其餘詳如施工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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