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3414@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現場領標每份800元整。2.電子領標(本分公司收100元),逕行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繳費下載列印本案相關之招標文件。3.函索者於郵函正面書明「申領台糖高雄分公司台糖太保停車場新建工程採購招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文件工本費200元整的國內郵政匯票及自備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回郵65元)以掛號寄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受款人抬頭: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3樓總務課
廠商資格摘要
五十五、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1.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2.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
附加說明
1.承包廠商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依法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所僱用工作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工保險。
2.投標廠商標單封(標封)內未附PCCES製作轉出之電子檔或列印文件者,視為無效標,不得決標予該廠商。(行政院台九十工技字第九○○四四八四一號函)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