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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得於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以內決定減購或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格停車場經營業者。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 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以上文件若於開標資格審查有錯誤缺漏,視同廢標不得補件。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須於契約起始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取得以停車場法第24、25或26條核准之停車場登記證,否則本契約解約,廠商原投入之全數費用自行負擔,概與台糖公司無關且台糖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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