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06181@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20%範圍內增購履約項目,或其擴充之周邊項目、數項或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4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履約能力:
1.投標廠商負責本案之專案經理需具備PMP(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專業證照,並在投標廠商服務滿2年(含)以上。
2.除專案經理外,投標廠商需具備一名(含)以上之網路技術服務
人員,須具有網路維護3年以上工作經驗及網路專業證照 (Cisco
CCNP或CCIE Routing & Switching)。
3.投標廠商需具備一名(含)以上之防火牆技術服務人員,須具有
專業證照(Fortinet NSE4)。
(二)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
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
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
購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