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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列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項目:原契約訂定之項目。
(2)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期限最長為1年;
(3)擴充之金額為1,450,000元整,其數量為原契約內訂定之項目。
(4)以上後續擴充項目之價格比照原契約單價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或變更議定程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4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4號4樓(總務課)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依法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有【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關於消防設備者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依政府採購法「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以電⼦領標⽅
式於「政府電⼦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本分公司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起⾄截⽌投標⽇前⼀⽇,每⽇再次查看本案是否
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