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2998@taisuga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之廠商。
二、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
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
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
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之資料
代之。(原營利事業登記証已廢止,不再適用)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
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
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征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2)親自到場索取。(3)掛號回郵並註明案號函索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33號 採購組
其它
詳報價單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專用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7)2818888
本公司政風檢舉專用信箱:台南市郵政20之210號信箱 電話:(06)3378682
傳真機:(06)3378519
本事業部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本廠政風檢舉專用電話:(07)8214161-219 傳真機:(07)811747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機:(02)87897554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臺北市福州街15 號 電話:(02)23971592
傳真機:(02)2397159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