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8704@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2段350號
開標地點
台糖教育館、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土地開發課、園區鐵道課、綜合經營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分批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3年7月31 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
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
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
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
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
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
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
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更正文件及事項】
更正施工規範及配合修正標價清單、投標須知及標封,經簽核同意延長等標期,投標文件須於112年8月14日17時00分前送達,開標時間更改為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30分。(詳招標文件更正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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