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391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範圍內增購或減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42146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二段350號
開標地點
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台糖教育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土地開發課、園區鐵道課、綜合經營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須載有勞務承攬或提供人力派遣或提供人力等業務),均可參加投標。
2、廠商如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經依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本採購之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列為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不得參加投標。
3、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所登記營業項目須載有勞務承攬或提供人力派遣或提供人力等業務):依法登記之廠商、具有提供本招標標的有關及具履約能力之法人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招標文件中所附之切結書1、2及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檢附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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