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389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開標地點
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台糖教育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彰區處(土地開發課、園區鐵道課、綜合經營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需有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者,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條約協定國須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倂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投標廠商如為條約或協定國之廠商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 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投標廠商如提出查覆單者,應依據查覆單備註說明用印,始可作為證明文件)(條約或協定國出具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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