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01359@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為採購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以現金繳交。
開標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4彰化縣溪湖鎮大竹里彰水路二段762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參加投標):
■營業項目需有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者,如人力承攬或派遣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依法登記之廠商、具有提供本招標標的有關及具履約能力之法人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廠商之票據信用查覆單,須經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情形。投標廠商於前開證明出具日後至截止投標日前,如有退票紀錄,經機關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於決標後發現者,適用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應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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