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4984@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 01月 06 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4、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有餐飲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2-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付繳交申報書影本。
(3)無退票記錄者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廠商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公告
114 年 12 月 日 字第11501016940號
1、主旨:公告「台糖花蓮旅館115年早餐商品服務」採購招標有關事項
2、依據:政府採購法及其頒布子法
3、公告事項:
(1)案號:11501016940
(2)招標機關: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3)招標機關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4)中文標的名稱:台糖花蓮旅館115年早餐商品服務
(5)標的分類:財物類採購
(6)未來增購之權利:無
(7)採購金額:新台幣1,497 , 200 元(含稅)
(8)採購金額級距: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9)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10)是否提供電子投標:否
(11)聯絡人單位:綜合經營課 黃子庭
(12)聯絡人電話:03-8704125轉621
(13)聯絡人傳真:03-8705898
(14)聯絡人電子郵遞信箱:a64227@taisugar.com.tw
(15)預算金額:新台幣1,497 , 200 元(含稅)
(16)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是
(17)預計金額:新台幣1,497 , 200 元(含稅)
(18)預計金額是否公告:是
(19)領標及投標期限:自公告刊登日起至115年1月2日下午17時00分
(20)開標日期:(1)資格審查:民國115年1月5日上午09時00分
(2)評審會議:民國115年1月5日上午11時00分
(3)議 價:民國115年1月5日下午15時00分
(21)開標地點:本區處3樓會議室
(22)履約期限:115年1月6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2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24)押標金額度:■無 □一定金額:
元 □標價之一定比例:5%
(25)決標方式:□最低標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準用最有利標,有訂底
價、非複數決標
(26)是否受中央補助:否
4、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等廠商得以
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項目須有餐飲相關。(
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1
(2-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付繳交申報書影本。
(3)無退票記錄者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關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廠商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 1項規定期
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如允
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
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
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
購委託工作項目)。
(5)廠商負責人之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影本或機關開立之原住民機構、法人
或團體證明書。
(6)開標作業:就全部合格投標廠商辦理資格審查作業;評審會議:先就原
住民廠商進行企劃書審查,經評選列為優勝廠商,得為優先議價之對象。如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經評審非列為優勝廠商;或經議價仍超
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改就非原住民廠商進行企劃書審查
,評審標準及規定依據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評審須知辦理。廠商免現場簡報。
5、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2)發售招標文件期間: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收件日,超出發售
招標文件期間者不予受理。
(3)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內(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以不具名
方式向花東區處(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繳納招標
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4)郵購者於郵購函正面書明「購買台糖花蓮旅館114年早餐劵商品服務招
標文件」字樣,函內應附上招標文件工本費之郵政匯票(受款人名
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及自備回郵信封(應書妥收
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80元)1個,以掛號寄本區處;郵寄郵票或現金
者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