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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乙級電器承裝業(含以上廠商):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2)有效期限內乙級電器承裝業 (E601010) 。
1. 廠商設立登記或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1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
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且最近3年無退票紀錄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
內不得參加投標或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4.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本案分2階段辦理開標: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函進行審標、
開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
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第2階段改就全部
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