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63671@taisuga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伍佰元整(除消除或暫停招標外,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於發售招標文件期間之辦公時間(08:00~17:00)內,以不具名方式向本區花蓮農場課(地址: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電話:03-8704125,傳真:03-8704737)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後,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進村糖廠街19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政府登記有案之農作物栽培業、作物栽培服務業等業務合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有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1 期未欠繳營業稅者及最近3 年無退票記錄者。
(三)廠商於投標截止收件期限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者,不得參加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進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物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