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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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保留未來向廠商增(減)購之權利,其增(減)購之項目及內容(預估包含單價明細表內全部作業項目):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總額10%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之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含新增項目)。增購時,依本契約所計價方式增購,如增購本契約所無項目時,由雙方另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台東市中興路2段191號(台東農場課)
開標地點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首長簽准,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首長簽准,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收取履約保證金、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台東市中興路2段191號2F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 依法設立登記之合法廠商。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證明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者。
3. 廠商於本採購投標截止收件日,仍屬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若所提供文件為影本,請加蓋廠商印章為證明):
1.廠商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書,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16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 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原住民廠商證明文件:為原住民組織或團體,如係獨資人,請檢附該組織之負責人出示註記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詳見公告及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