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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價金10%範圍內(不得超過原預算金額額度範圍)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及增購履約項目、數量或金額。增購時依本契約所列計價方式加價,如增購契約所無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廠商於接獲通知後應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等之相關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台東農場課)
開標地點
本公司台東辦公室台糖公司花東區處(台東廠區,地址: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首長簽准,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收取履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經機關首長簽准,為維護招標及履約品質收取履押標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191號(總務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原住民廠商(戶籍謄本須正本最近二個月內)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設立登記証明文件:政府登記有案之造林業、園藝服務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特殊林木經營業等業務之合格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1期未欠繳營業稅者。
3.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詳見公告及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